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城政辦發〔2024〕6號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大同市平城區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平城區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根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全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作物規定和要求,切實推進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結合區情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對照秸稈科學還田、高效離田要求,按照“疏堵結合、以疏為主、標本兼治”方針,堅持農作物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整治相結合,夯實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管理,實施秸稈禁燒常態化管控,有效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助推鄉村生態振興。
二、管控范圍
全區轄區內全面禁燒,禁燒的主要種類為玉米、瓜菜等農作物秸桿,以及溝、渠、路邊的雜草、樹木等,確保全轄區內“零火點”不燒一把火、不冒一股煙,實現秸稈禁燒全覆蓋。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建立“區負責、街道為主、村(社區)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構建區、鄉、村三級聯防聯控管理體系。全區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各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完善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制,街道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四到位”。推行以街道為單位的網格化管理,專人負責、嚴防死守,確保對露天焚燒火情,第一時間發現、處置和反饋。區自然資源、水務、交通、城管和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街道抓好職責管理區域內的禁燒宣傳、巡查和治理,確保禁燒工作全覆蓋無空白,責任落實無盲點。各街道于2024年3月15日前向區環委辦報送網格范圍、網格長、網格監管隊伍清單。(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二)拓寬秸稈綜合利用途徑。根據秸稈資源稟賦和農業發展實際,因地制宜選擇秸稈利用方式,擴大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和能源化利用規模,拓寬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徑,持續推進秸稈“五化”利用。加強秸稈離田作業管理,完善“打捆—清運”“粉碎—清運”等秸稈田間收集模式,降低秸稈離田成本。進一步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明確工作目標,實化工作舉措,扎實推進秸稈利用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辦事處)
(三)培育秸稈收儲運和加工利用主體。加快培育專業化、標準化、市場化的秸稈收儲運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合理運輸半徑,推進建設區有龍頭企業、街道有規范化收儲組織、村有固定收儲網點的秸稈收儲運體系。大力扶持利用能力突出、設備技術先進、帶動效益明顯的秸稈加工轉化市場主體,扶持掌握核心技術、成長性好的企業做大做強,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實現高值化利用。采用財政補貼等措施支持實施秸稈“五化”利用以及從事秸稈專業收儲、農機專業服務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主體,推動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結構優化和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
(四)徹底清除焚燒隱患。各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秸稈焚燒隱患大排查行動。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抽調力量成立秸稈(雜草樹葉)禁燒巡查組,設立秸稈焚燒舉報電話。每個村都要設置秸稈禁燒巡查值班室并設立巡查隊,組織人員采取“封、禁、堵、壓、打”等措施,做到“有煙必查、有火必罰、有灰必究”,尤其要對第一起焚燒行為、第一起處罰案例進行大力度曝光強化警示作用,切實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變成農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對農作物收割農機具、用電線路、變壓器等進行認真檢修,防止因收割農機具打火、用電線路短路、變壓器超負荷引發的火情。對地頭、路邊、溝渠、場院存放的秸稈及時進行清理,徹底清除秸稈焚燒隱患,于9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五)強化應急處置。各街道辦事處要完善應急機制,根據秸稈禁燒工作實際,建立突發火情應急機制,在各村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備足必要器械、車輛裝備,消防用品隨時待命。嚴格落實交辦不超過2分鐘、簽收不超過5分鐘、處置不超過1小時的工作要求,堅決做到露天焚燒火情“發生即發現、發現即交辦、交辦即處置”,把因火情造成的污染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各街道辦事處)
(六)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及禁燒宣傳引導。要在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新聞媒體作用的基礎上,通過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以《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全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作物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為宣傳重點,宣傳秸稈利用的政策法規和好典型、好經驗、好模式,組織媒體進行實地采訪報道,加大對禁燒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力度,及時曝光反面案例。在重點禁燒時段,廣泛運用標語、條幅、公開欄、宣傳車、大喇叭等宣傳手段,到戶到人,為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區新聞中心、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辦事處)
(七)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各部門執法隊伍和街道社區網格員的作用,提高監管的精準度和及時效果,省道、國道等重點區域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達到露天焚燒行為處理率達到10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行為的處罰,落實到各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隊。對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樹葉、荒草等處理不及時致使他人露天焚燒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焚燒當事人的,可以對焚燒當事人處500-2000元罰款;沒有焚燒當事人的,由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責任,可以對農業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處500-1000元罰款。對故意縱火者,由區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立案查處,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原則上當天處理到位,特殊情況必須在兩日內辦結。(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街道辦事處是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秸稈的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把各項任務落實到具體社區、村和人員。建立目標責任制,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各級領導要親自抓,村委會(社區)制定露天禁燒公約,確保每個地塊包干到戶、責任到人,切實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
(二)加強部門聯動配合。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領導小組,區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發改、公安、科工、財政、應急、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農業部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的指導和管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及還田離田新型高效農機具的應用推廣和培訓,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力度,探索相關激勵、獎補政策。發改部門負責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審批。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焚燒秸稈、阻礙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等行為,及時受理查處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規焚燒線索,并通報其他部門。科工部門積極推進利用秸稈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支持秸稈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項目建設,做好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形成經濟實用的集成技術體系,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成熟技術。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秸稈綜合利用產業。交通部門負責交通干線兩側秸稈、垃圾、雜草禁燒,落實秸稈運輸優惠政策工作。林業部門、園林部門負責生態林帶林網及城市綠化帶周圍禁燒工作巡查和廢棄樹木的處理。水務部門負責全區河道、溝渠秸稈雜草雜物禁燒工作。新聞部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宣傳報道。應急部門加強秸稈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其他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和社會資金投入。扶持秸稈綜合利用項目,重點補助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設備、收儲運站(點)建設、田間作業、離田加工利用等;秸稈收儲設施用地執行農業設施用地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粉碎、壓塊等初加工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范圍,降低秸稈初加工成本;對秸稈收儲、加工、利用企業,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于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的信貸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捆扎打包后的秸稈運輸車輛減免普通公路過路過橋費;不分購置主體,凡是用于秸稈打捆、撿拾、固化成型等農機全部納入農機補貼范圍,對村級標準化臨時堆放轉運點以及具有一定規模、具備相應機械設備的收儲點,給予財政補貼。
(四)強化責任追究。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對工作不到位的,在年度環境保護、農業鄉村振興考核工作中扣除相應分值。對市級及以上督查檢查發現的、衛星遙感監測通報核實的火點進行責任追究;對省、市、區通報為“第一把火”、被省級督辦,以及在重點地段(高速公路、鐵路等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污染天氣預警、重大活動等期間)的加重扣罰。區域內全年出現3處秸稈焚燒火點的,對相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出現5處及以上火點的,對區級包聯領導進行約談。并對所在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黨委主要負責人給予誡勉,并予以全區通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對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同時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群眾的力量,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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