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100B/2023—00010
信息分類: 區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3-06-01 16:36
標題: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文號: 平城政辦發〔2023〕10號
時效: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01 16:36 來源: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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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政辦發〔2023〕10號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單位:

《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大同市平城區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大同市平城區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大同市平城區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等4個文件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推動全區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區域水環境質量穩定提升,按照國家和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部署,結合《大同市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安排,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及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環境質量提升為核心,深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統籌,以更高標準打好碧水保衛戰,持續鞏固提升全區水環境質量,助力我區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確保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

二、工作目標

全區重點河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地表水國考斷面達到Ⅲ類,劣Ⅴ類水質斷面保持為零。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年度目標要求。鞏固黑臭水體消除成果,堅決防止返黑返臭。

三、基本原則

(一)全域統籌、系統治理。突出全域治水、梯次推進,統籌推進陸域與水域、地表與地下、點源與面源,全面實施分區防控和分段治理,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的水污染防治目標。

(二)精準施策、源頭防控。突出問題導向,堅持源頭治理,分類施策、靶向治污,全面開展水生態環境排查整治,加快推進水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工程,從源頭上解決流域、區域存在的主要水環境問題,保持流域水質整體改善。

(三)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穩中求進、提質增效,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時段,推進綜合施治,增強各項整治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治本和治標結合、漸進和突破銜接,務求取得整治實效。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水資源管控

1.強化飲用水水源生態環境保護。深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的整改,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整治到位。(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水務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2.推進城市雨水資源化利用。開展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因地制宜推廣實施。推進清污分流,對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協調市級主管部門制定符合實際的整治方案,明確管網排查改造、工業廢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執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綠化、市政雜用及河流補水等。(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二)深化水環境治理

3.強化工業廢水深度治理。新建工業企業生產廢水不得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已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廢水應逐步退出,退出前向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工業廢水水質需達到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牽頭單位:區科工局、區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區商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4.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短板。協調推進完成西郊污水處理廠擴容新建改造工程的達標驗收,同時繼續推進雨污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工程建設。(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5.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分區分類治理,有效緩解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對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改善的影響。要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城市周邊的村莊可通過管網收集入污水處理廠處理,農村萬人集聚地區可實施連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布散的村莊就地收儲、罐車轉送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于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行率達80%以上。(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6.積極推動河(湖)生態化治理。全面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帶保溫措施的人工潛流濕地建設,保障全年人工濕地出水達地表水準Ⅲ類水質。(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

(三)細化水生態修復

7.打造生態化治理試點示范。全力推動十里河、御河生態復流。積極申報國家美麗河湖試點,實現美麗河湖“零的突破”。(牽頭單位:區水務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8.強化河(湖)岸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在重點河流和重點湖庫兩岸30-50米建設生態緩沖帶,宜林地段結合堤岸防護營造防護林帶,平原水系、山區河濱帶優先選擇具有凈化水體作用的水生植物、低桿植物,恢復湖庫生態功能,實現水域、陸域生境聯通,保護生物多樣性。(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四)優化水管理體制

9.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協調推進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專項行動,開展分類整治。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管理,加強入河排污口規范化管理。(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區水務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10.加強河流水系整治。充分發揮“河長制”作用,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組織實施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內垃圾等廢棄物。嚴禁在河道內開展機械車輛的清洗、加油等作業,嚴控石油類物質漏灑,嚴禁在河道內放牧、傾倒生活垃圾、畜禽糞污。(牽頭單位:區水務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五)專項行動

11.加快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加強水質監測,嚴格水質管理,堅決防止返黑返臭。(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12.開展汛期水質管控專項行動。加強汛期排水管控,通過雨污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定期對池內清淤,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復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設調蓄設施、快速凈化應急處置設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減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13.開展冬春澆期間農業灌溉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推進生態溝渠、穩定塘、人工濕地等設施建設,對農田灌溉退水進行儲蓄凈化,重復用于農灌。適時開展冬春澆期間農業灌溉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嚴禁大中型灌區農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嚴控農灌退水排污口超標排放。(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14.持續開展“清河行動”。組織開展河流水系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內垃圾等廢棄物,對影響河流水質的底淤進行科學清理。嚴禁在河道內開展機械車輛的清洗、加油等作業,嚴控石油類物質漏灑。嚴格落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嚴禁在河流管理范圍內放牧行為。(牽頭單位:區水務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街道辦事處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堅守轄區水環境質量不能變差的底線,根據職責任務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并分解落實,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牽頭部門要加強工作推進力度,積極主動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促各排污單位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申請中央及省市級資金支持,大力爭取政策性銀行、政府債券資金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系統推動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

(三)加強協調聯動。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實現水環境聯合監管。要進一步加強云岡區十里河流域的協調聯動和市級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實現聯合監測、協同執法,資源共享,污染共治。

(四)嚴肅考核監督。嚴格按照《山西省黃河流域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管理辦法(試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規定,對水環境治理和改善未達到預期工作目標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予以約談、通報、嚴肅問責。

(五)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宣傳,發揮社會媒體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及時曝光被通報批評和約談的負面典型。服務于民,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做到民意暢通、回應有力。

大同市平城區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進一步鞏固提升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鞏固提升空氣質量為核心,深入推進結構優化調整,聚焦重污染天氣、揚塵污染、柴油貨車污染、散煤治理等重點領域、重點時段突出的大氣環境問題,全面提升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標

完成市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約束性指標,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值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完成目標值。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堅決控制“兩高”項目體量,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空間。對在建、擬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管,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達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2.積極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加快推進城市規劃區及周邊重點涉氣行業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對相關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差異化秋冬季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二)深入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3.積極推進電力行業深度治理。開展煤電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及環保績效排序工作,督促燃煤電廠全面啟動深度治理,確保按照省市確定的期限完成深度治理任務。(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4.深入開展工業窯爐和鍋爐綜合治理。按照提標改造的要求開展工業爐窯治理提升工作,推進鑄造、磚瓦等行業綜合治理,對采用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以及采用低溫等離子、光氧催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工藝的企業實施升級改造。持續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面淘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2023年10月底前,保留的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鍋爐要提前進行改造和檢修,保證采暖期穩定達標。(牽頭單位: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三)深入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5.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耗煤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嚴格落實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不斷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6.持續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全面完成冬季清潔取暖項目三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查漏補缺,確保建成區范圍內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在農村地區因地制宜選擇清潔取暖方式,擴大清潔取暖覆蓋面積。未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提前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全部使用潔凈煤取暖,反對“一刀切”,確保老百姓溫暖過冬。嚴格落實“禁煤區”建設標準要求,“禁煤區”內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嚴禁散煤流入,堅決遏制散煤復燒。(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區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7.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替代。(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四)深入推進運輸結構調整

8.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為主,無法實施鐵路運輸的短距離運輸及城市建成區和企業內部物料轉運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包括甲醇車輛)。公路運輸應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包括甲醇車輛)。(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9.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新能源、清潔車輛應用,新增或更換的環衛車輛等市政公共領域車輛全部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鼓勵工礦企業短駁運輸、廠內運輸、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城市建成區渣土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不得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未編碼登記、冒黑煙等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涉及民生保障和應急搶險等情形除外。(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科工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五)深入推進城市揚塵綜合治理

10.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特別是對裸露土方及未硬化道路采取綠網覆蓋與噴灑抑塵劑相結合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部門監管平臺。城市道路實施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清掃頻次,經常性組織開展“洗城行動”。嚴格城市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著重加強對拆遷工地的管理,所有拆遷工地必須采取濕式作業、霧炮車降塵措施降低拆除揚塵,及時清理拆遷工地建筑垃圾。加大鄉級道路揚塵污染管控力度,企業物料運輸通道公路兩側的塵土要定時清理并保持不起塵狀態(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環衛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協調推進重點企業揚塵污染治理,特別是市區周邊的電廠的儲灰場,必須采取噴灑抑塵劑、覆蓋等防塵措施,已閉庫的儲灰場按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并采取種草、種樹等措施恢復原貌。(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企業)

四、攻堅行動

(一)持續開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1.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以工業涂裝、醫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等關鍵環節開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要足額填充、按期更換、加強監督。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人造板材、家具制造、電子等行業為重點,推進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全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科工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12.積極組織開展加油站、餐飲和汽車維修行業專項整治。加油站嚴格落實管理規章制度,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年銷售量達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應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含有噴涂工序汽車維修企業,末端排放深度達不到要求,必須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和管控,積極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簡易、已損壞達不到治理要求的,8月30日前完成安裝或更換;繼續加大對油煙排放的管控力度,特別是建成區內重點區域和重點油煙排放單位要安裝監控設施,監測數據要接入市生態環境局平臺。嚴厲打擊露天燒烤食品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相關單位)

13.實施夏季臭氧污染應急管控。5月—9月每日10時—17時,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高溫天氣高溫時段錯時生產,盡量減少戶外涂裝作業和城市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作業。鼓勵加油站出臺錯時加油優惠政策,引導公眾錯時加油。(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科工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二)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14.實施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以建材、鑄造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按照企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牽頭單位: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三)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5.協調開展柴油貨車常態化執法。聯合多部門常態化開展路檢路查工作,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等情況,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拆除改裝尾氣凈化裝置、修改破壞OBD數據行為。強化門禁系統建設,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重點用車單位全部按規范要求安裝車輛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16.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柴油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加大對市場流通環節油品質量的抽測,對銷售超標油品行為依法嚴查,對發現超標油品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街道辦事處)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動態調度、親自督辦,及時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司其職,采取相對應的措施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

(二)強化科技支撐。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根據省市的統一安排,協調推進街道社區、交通干線、省界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和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站建設。

(三)強化監督幫扶。加強主動服務,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無人機、走航車、激光雷達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加強遠程監督,既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又做到對違法企業精準打擊。重點打擊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四)強化政策引導。完善清潔取暖財政資金支持和價格政策,爭取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含已下達資金),集中用于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延續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和煤改電、煤改氣價格政策;推動對于以電、氣為燃料的分布式集中供熱企業,享受與居民煤改電、煤改氣同等價格政策。

(五)強化考核督察。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單位,及時下發預警函。對重點任務進展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大氣環境問題突出、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大同市平城區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動計劃》《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精神,確保順利完成全區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結合區情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區域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省市考核要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切實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1.大力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2.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落實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計劃。有安全利用類耕地的街道,結合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依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科學制定并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分區分類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落實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安全利用技術。鼓勵對嚴格管控類耕地按規定采取種植結構調整、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多措并舉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3.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用途變更、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效果等實際情況,對轄區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進行動態調整,調整結果報送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地塊,原則上禁止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

(二)控制耕地源頭污染

4.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減排。按照要求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嚴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依法依規將符合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相關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規定完成顆粒物自動監測設施建設任務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

(三)防范企業土壤污染

5.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管。按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納入名錄的企業應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協調推進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新增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在納入名錄一年內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問題按時完成整治。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重點監管單位要于今年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及時做好拆除活動總結報告,為后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提供基礎信息和依據。按照監測方案或計劃要求,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進行監測,對污染擴散出廠界的,要“一廠一策”探索開展風險管控。(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科工局)

6.鼓勵實施提標改造和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為減少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對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一定比例的中央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科工局)

(四)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7.落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制度。對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及食品加工儲存用地的重點地塊,變更前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一住兩公”用地之間互相轉變的除外。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查明的潛在高風險地塊,要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和風險評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依法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加強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的騰退地塊監管,及時調度更新,防范土壤污染風險。在地塊開發建設中發現存在土壤污染現象的,要及時報告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等活動。(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行政審批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8.加強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并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列入全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區自然資源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嚴禁作為“一住兩公”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從嚴管控焦化、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配合單位: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

9.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等信息。自然資源部門要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10.優化土地利用和開發使用時序。鼓勵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對于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及相關規劃許可證發放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對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產生影響。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敏感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

(五)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11.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列入全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按規定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治理。對列入優先管控名錄的風險地塊,因地制宜實施風險管控,適時組織開展土壤、地下水等環境監測。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要強化后期管理,綜合采取長期環境監管、制度控制等方式,防止污染擴散,實現管控目標。計劃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需依法完成風險管控與修復程序后再利用。(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相關企業)

(六)強化資金項目管理

12.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管理。要積極組織申報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及時做好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系統的項目申報錄入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規程(試行)》等相關規定,加強項目的監督管理,每季度對下達資金項目進行跟蹤調度,規范資金使用,確保項目進度及資金安全。(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

(七)嚴格監管執法

13.開展重點建設用地違規開發利用清零行動。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梳理核實行政區域內涉及“一住兩公”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或出讓合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依法依規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情況,對發現的違規開發利用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實現動態清零。(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行政審批局)

14.強化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將土壤環境污染作為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依法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等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加強日常監管,多溝通交流,必要時爭取市級力量開展聯合執法調查。(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組織機構,細化任務分解,加強督促落實。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聯動,按照本行動計劃明確的職責分工和重點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積極組織申報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強項目管理,規范資金使用程序,發揮資金效益。

(三)推進信息公開。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監管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如實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情況、自行監測數據,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依法將相關從業單位及個人的執業情況、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強化督察考核。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問題等土壤環境安全突出問題已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按時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對未完成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農用地安全利用率等約束性考核指標、重點任務進展嚴重滯后、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和履職不到位導致約束性指標未能完成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將按程序實施約談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參加土壤環境管理和技術培訓,強化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監測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社會大眾的普法宣傳與科普教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鼓勵公眾通過舉報熱線、政府網站、微信微博等平臺途徑,對存在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舉報。合力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土凈糧安的美好生態環境。

大同市平城區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動計劃整體部署,結合區情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確保區域內地下水環境質量穩定,平城區馬軍營鄉安家小村水廠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標準。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全面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圍繞重點污染源和飲用水源,全面開展“雙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查清各類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圍、程度、趨勢等內容,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為風險防控、修復治理打好基礎。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間節點,2023年底前,完成轄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務局、區發改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二)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理體系建立

2.制定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達標或保持方案。轄區內地下水國考飲用水源類型點位要在2023年制定水質達標或保持方案,要依據指南明確水質達標或保持措施、責任部門及任務完成時限。方案完成后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并組織轄區相關部門實施,確保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3.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按照國家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要求,根據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安排,結合轄區企業狀況、產業結構等特點,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實施動態更新。(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4.實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管理。根據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結果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按計劃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逐步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發改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三)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

5.落實地下水防滲要求和措施。落實轄區內“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加油站等的運營、管理單位采取防滲漏措施。按要求建設完善地下水環境長期監測井,落實地下水自行監測要求。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優先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要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針對存在問題的設施,及時進行污染防滲改造。(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商務局)

6.探索地下水污染修復治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等,應該包括地下水部分內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風險管控與修復治理時應將土壤和地下水協同落實。(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7.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的監測,水質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加強轄區內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和技術服務,鼓勵和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合理使用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四)防治地下水串層污染

8.持續開展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工作。持續開展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排查登記,摸清底數,并于2023年6月底前建立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清單。礦井、鉆井、取水井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開采任務的,督促工程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技術標準指南開展封井回填。對已經造成地下水串層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權人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治理和修復。(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局、區發改局)

9.防止地下水回灌污染。多層含水層開采、回灌地下水應當防止串層污染。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開采煤成氣等產生的廢水回灌地下的,經處理后應當符合相關的水質要求,不得惡化地下水水質。利用地熱資源采暖優選“取熱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層回灌”或“密封式、無干擾井下換熱”技術,最大程度減少對土壤、巖層和水體的干擾,確保地下水水量不減少、水位不下降、水質不降低。加強對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地下熱水及回灌水質監測的監督,按相關要求定期報備。(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局、區發改局)

(五)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

10.按時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監測。組織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飲用水水源地、農村“千噸萬人”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鄉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及國考飲用水源點位平水期水質監測,加強監測過程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監測數據和結果報送。強化監測結果的分析與應用,針對水質異常點位,及時研判分析。(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11.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對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劃定保護區,并按要求進行規范化建設。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開展污染成因分析,對確定為地質背景因素導致超標的水源,提交地質背景判定材料;對確定為人為因素超標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為因素超標水源整治方案并開展整治,保障水源環境安全。(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水務局、區發改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12.防范傍河型、截潛流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加強河道水質管理,推進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減少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確保傍河型、截潛流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水務局、區發改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轄區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實施屬地監管,對照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各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細化責任分工,明確目標任務,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形成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聯動監管,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強化執法監督和考核督察。積極協調開展對地下水環境保護日常執法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將環評報告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實處。加強對年度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調度,重點工作進度滯后的進行通報。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年度目標任務評估考核工作,杜絕不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時完成目標和任務等問題。

(三)強化資金和技術保障。區級財政要加大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財政引導、企業單位承擔、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依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確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務按時完成。積極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強化項目庫建設,用好用足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規范資金使用程序,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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