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區水務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由大同市平城區水務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等方面。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平城區水務局聯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區迎賓街426號,電話:13038092686,郵編:037046)。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緊緊圍繞市、區政務公開的重點,以貫徹落實《條例》要求為主線,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為根本,加強政務公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了政務工作的公正、公開、透明,有力地促進了全局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條例要求,本局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或參加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時、便民原則,通過平城區政府門戶網站及時主動向社會進行了公開,做到了應公開盡公開。公開內容包括機構設置、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監督檢查、資金信息、工作動態、通知公告以及督辦執法等重點領域信息。
(一)管理公開
公開了《大同區平城區水務局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
(二)結果公開
公開了《大同市平城區水務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大同市平城區水務局行政執法統計2020年度年報報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公開內容及公開形式與公眾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有待進一步地提高。
(一)繼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結合年度信息公開工作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暢通公開渠道,完善公開機制。
(二)繼續提高信息公開質量。依法、及時、準確公開與市民密切相關政府信息,進一步健全保密審查、信息發布等工作機制,加大信息審核力度,提高信息公開質量。
(三)結合市、區有關工作部署,利用新媒體對水務有關工作信息進行公開。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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