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和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鑒定、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省、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提出全區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全區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規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三)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絡;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四)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區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全區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六)管理區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十七)負責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區級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區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八)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區投資項目。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執行國家、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業;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按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姓名:胡曉蕾
辦公電話:13513660688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公文、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人事、黨務等工作。
(二)發展改革辦公室。負責人姓名:任文淵
辦公電話:18935220192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和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管理區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和服務類價格等工作。
(三)科技發展和數據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姓名:馬怡
辦公電話:15386983991
跟蹤科技政策動態,為決策提供支持,編寫政策建議或解讀材料;協助管理和推進科技項目的申報、評審、執行和驗收等工作。
擬訂并組織實施數字平城、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等工作。
(四)糧食和能源發展辦公室。負責人姓名:仝廣乾
辦公電話:15835203943
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能源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
(五)國防動員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人姓名:趙飛
辦公電話:13546770502
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人民防空行動,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等工作。
(六)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人姓名:程琳
辦公電話:13703526968
與民營經濟經營主體常態化開展溝通交流,為民營經濟提供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收集、轉辦、跟蹤、反饋民營經濟問題及政策建議并協調推進相關工作。配合開展人才開發、智力引進等工作。開展民營經濟發展宣傳等工作。
單位負責人:張天舉
辦公地址:區政府北行政中心六樓東側(迎賓街289號)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聯系方式:0352-2392123
李穎聰 黨組書記 電話:0352-2392119
主持發科局全面工作。
張天舉 局長 電話:0352-2392059
負責發科局行政、業務工作。
郭亞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電話:0352-2392113
分管能源、糧食、財務工作。
郭永強 副局長 電話:0352-2392118
分管經濟運行、項目建設工作。
楊學民 黨組成員 電話:0352-2392120
分管辦公室、價格管理、紀檢、黨務工作。
王 巖 黨組成員 電話:0352-2392118
分管民營經濟、數據、科技、信用、國動和人防工作。